政府采购中出现无效投标是采购人与投标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状况,因出现无效投标,很有可能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采购项目不得不重启。而投标人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制作标书,因为标书等原因变成无效,也是非常懊恼的事情。
从投标人角度出发分析,该如何防止无效投标呢?
一、投标人认真学习招标文件是前提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要求严格的工作,采购人在前期制作采购文件时,已经将对投标人的要求、具体采购需求均写入招标文件中。因此,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是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关键一步。建议,投标人在制作标书前,应采取清单制的方法,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逐项列示出来,特别是实质性要求,必须要一一对应分析响应。
二、认真分析,精心制作标书
根据列出的招标文件清单,认真分析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及价格要求,提出标书制作的总体原则、方案及分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并明确具体完成时间,要留出足够时间对标书进行审核与装订。在这个过程,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明确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是无效投标。有的采购项目是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报价要与招标文件列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要有一分钱误差。
2.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法人代表签字等,切不可漏盖、漏签。
3.有的省份对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并单独递交报价单。
4.投标文件对实质性要求必须要完全响应,非实质性要求最好不要有负偏离。
5.对照招标文件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逐项核对到位。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件,则必须要提供。
6.对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存在疑问的,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询问清楚。
7.全部投标资料必须要密封,并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要求提供样品的,应询问是明标还是暗标,以明确是否需要在样品上标识投标人名称。
8.标书装订前,应组织人员进行逐条对照复核。复核无误方可装订成册。
三、按时、按规定递交文件
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千万不可迟到,或将必须提交的资料遗漏。资料递交按规定程序完成登记手续。
四、履行开标手续
在开标现场,应认真听取开标情况,若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有出入,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核对。开标结束后应签字对开标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签字。
五、及时回应专家评审的询问
在专家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要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
六、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投标人在投标前、开标评标过程中,不能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家评委有任何违规行为,否则不仅是无效投标,还要面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总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投标不成功,总结下来这些原因很多人都遇到过,下面就常见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原因进行了总结。
超经营范围投标
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自认为条件沾边就参与投标,经营范围办公家电硬要去投办公家具的标;明知资格审查都过不去,还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
技术参数不达标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最低价中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用“*”标指出的实质性要求,部分供应商明知不满足实质要求仍采取虚假应标。
证明材料有出入
《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供财务报告证明材料,部分供应商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评标专家难以辨认,最终确定取消投标无效。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之时不到场
部分投标供应商理论掐算从公司到开标现场的时间,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常遇道路堵车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不合规
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采购预算报价,或者低于市场价格恶意竞争超低报价导致投标无效的。
法律法规理解有误
例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既以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又以自己名义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或者不理解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计算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等规定。
对投标有效期理解有误
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也是要被废标的。有投标人不理解投标有效期的真正含义(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有不少投标人却承诺为10天、30天,还有投标人承诺为“次日”,误以为投标有效期越短越好。
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有些投标人会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而实际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都是招标方经过反复讨论、总结的结果,可以说每个字都有特定作用,招标方是不允许擅自修改的。
标书制作不规范
有些投标供应商没有制作标书的专业人员,便委托其他公司或打印部制作标书,其中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地方用复印件代替;签章地方手工签字;盖公司章的用投标专用章或财务章代替导致投标无效。
每次投标不中标都有相应的原因,我们要做的就是总结经验,不犯同样的错误,提高中标率。
1、提交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在投标文件中,通常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或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在开标前提供身份证进行确认,但有些供应商因疏忽没有携带身份证,或提供的证明无效,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供应商由于某种原因迟到了
在实践中,供应商经常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立即赶到会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根据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变更单位名称并提交投标文件
提交招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与采购招标文件时申请人的名称不一致,未提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许多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有些供应商想当然的认为,只要购买招标文件,就可以以单位或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投标。事实上,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注册时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向工商部门出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
4、其他情况
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及时通知供应商现场弥补这一缺陷;供应商保证金支付不符合要求的,如未到账,现场提交保证金票据的公司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符等
陪审如按对投标文件的无效宣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
如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没有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者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质量检验报告不符
如果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但供应商未能提供且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周期不符合要求,质量检验报告中的技术参数偏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或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与投入的产品不符
3、授权委托书无效
代理商在参与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无效。如果厂家盖章的印章是合同专用章或销售部印章,或者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
4、文件不全、签名不符合要求
资质文件不全导致资质审查失败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工程招标文件的报价封面未由造价人员签字盖章
5、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导致实质上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交货日期、保修期和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规范、技术标准不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和技术指标,或者将技术要求复制在招标文件中,致使评委会无法进行比较和评审的;开标一览表的文字金额与详细的报价汇总不符
6、不提供样品的
如果需要样品,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完整或样品的质地和规格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明显不符
7、对采购政策把握不足
供应商对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提交的产品必须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范围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某建设项目,投标人投入的工程人工日单价低于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和成本未执行新的费率标准,预备费等临时资金的金额未计入投标报价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采购人方面
对于采购人的主观因素,或对所招项目技术参数、市场行情不了解,或对个别品牌有偏爱,致使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过于苛刻,技术参数的排他性,采购预算过低。如某采购项目,由于采购人对项目不了解,技术参数完全照搬了某一品牌,致使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此项目废标。还有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资质过高,如在小型信息工程项目中除了要求安防工程二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还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行业计量检测合格证书、数种产品的厂家授权原件以及项目经理负责过的1000万元以上规模特定项目的业绩证明等12项要求,致使投标人满足条件的只有两家而废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还有很多无人投标或投标商只有一家或两家的例子,这是因为采购人对项目预算估计不足,导致按照要求没有办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供应商方面
思想不重视,态度不认真,制作标书不细致都是导致无效的重要原因。有的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是一个人,而参与投标的是另外-一个人,致使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一无所知,该提供的资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准确、不完整,回答询标也是模棱两可,最终只能是无效投标。有的投标人看不懂招标文件,致使其提供的方案不完善、有缺陷、 甚至存在严重的缺漏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有的工作不认真,不重视细节,未按截止时间到达、投标文件未密封、签署、盖章,该附的资格证明文件没有附或者是有遗漏,最终使政府采购没有实现充分竞争,而企业也痛失良机。
3、代理机构方面
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招标文件制作环节未能与采购人有效沟通或是完全按照采购人意愿,没有严格遵照执行政府采购法,都会造成采购程序不严谨、招标文件制作有误、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等问题。
4、评标委员会方面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基本上都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也有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或项目复杂,评委想尽快结束致使翻阅比较笼统,评审不细的情况;还有个别评委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不敢坚持己见,人云亦云,一味听取采购方意见。这些情况都为项目评审埋下了隐患。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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