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能辞退,但是没有一个真正能辞退了的!
国企正式职工,除非被判刑,一般是很难辞退的;个人辞职的另说!
九十年代,我在国企做车间主任,遇到过一个新招来的工人,说是国企的合同制工人。此人分到班组不久,班长就告诉我,此人啥也不干,还管不了,让我把他给调走!我找这个班组的其它工人做了调查,确实如此!怎么办?这样的人调给哪个班组?哪个班组能要他?现在他霍霍了这个班组;如果给他调一个班组,不是又霍霍别的班组吗?无奈,我找到劳资科,想把他退还给劳资科。劳资科代表厂(矿)领导,给我上了一课,说我上交矛盾!最后告诉我:招进来的工人,不可能辞退,分到你那里,你就得管;不干活可以,不惹麻烦就行!
没办法,能招进来,这样的人就得养着。后来,单位经常有工伤或退休职工住院,需要单位派人照顾,这个人就成了我们车间照顾住院职工的“专业户”,工资一分少不了;年底发奖金,也少不了他的!
快三十年过去,我已经从国企辞职十几年了,听说那个人还在那个车间混着;没人敢管他,更没人敢辞退他!
国企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在国企干过的人,或者现在的国企职工,都知道我说的这种情况!
(图片来自网络)
从一九八四年起,国企职工都是全民合同制工人,与以前的国企职工有所区别。就是合同期满,职工可以不再续签,单位也可以根据你的表现不再续签,这其中就有一个双向选择。
当然,单位一般都不会让职工失业,只在职工因刑事处分或者失踪之时才不续签劳动合同。职工也可对单位因工资太低,待遇不好或正当愿望不能实现而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自行辞职。
这就是合同制工人与正式工的区别。应该说,一九八四年以后就没有了国企正式工人这一称呼。
首先要明白,自从政企分离,企业进行人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企业就不存在计划经济时期意义上的“正式”职工了,所有职工都是实行合同制,职工也都是合同制工人。
所谓 辞退,从法律和劳动关系上讲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条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也要书面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有三种,一种是有固定期限合同,一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一种是完成某种任务、项目的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合同终止。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者项目的劳动合同,任务、项目完成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和同)。
国企现在用工有国企自招的合同工,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都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国企正式职工,我的理解就是国企自招录用的,双方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另外,国企也接收一部份劳务派遣工、任务、项目、工程外包工。这两种劳动合同者,一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另一种只订立短期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时间较短。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不如国企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工(所谓正式工),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呢?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实施劳动合同法条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出现条例二十八条、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条件是。当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为完成某项任务项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
3.试用期內提前3日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支付劳动报酬的;
6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费的法定责任,排排劳动者权益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非限制人身自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也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全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
从上面罗列的法条可以知道,国企的合同制职工,当出现上面法条之一情形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辞退而不需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当然,在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辞退职工,就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从上面法条还可以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是平等的,双向的,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单位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不要说国企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与公务员的聘用合同也依照公务员法解除的。不管是国企职工,或者是公务员都不是以前入职定终生的铁饭碗,只不过比起其他单位的职工相对稳定一些而已。
毫无疑问:国企肯定可以“辞退”所谓的正式职工,但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为什么这样说呢?
从理论的角度讲,企业是一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利法人实体,是由具体的人即企业职工共同组成的,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赢利,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企业职工就是企业决定雇用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的具体工作人员,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是劳动者。企业和其职工之间,是双方均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双方各自必须遵守的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之后,雇用关系正式生效,也为法律所认可。对于企业和职工双方来说,企业当然要依法办事,既遵守国家层面法律的规定,又要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以违反劳动合同的方式对待职工。企业职工当然也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办事,不能以违反劳动合同的方式对待企业,损害企业的利益。否则,当然属于不遵守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中,任何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另一方自然就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持企业和职工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企业及其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个大的前提之下,双方还都必须共同遵守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互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是企业和职工之间互相衡量是否既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又履行了相应义务的唯一的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见截图):企业职工身为劳动者,在符合以下六种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做为相对另一方的用人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具体的情形是: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了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3、违法乱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影响了企业利益,明确提出后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甚至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明显,这六种法定情形,都是以企业职工有明显的过错甚至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基本前提条件的。自然也就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甚至还会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这当然是不能听之任之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法律明确授权,一旦发放有上述行为的企业职工,企业就可以以其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由,也不用再与职工平等协商,由用人企业单方面直接研究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让其彻底地失业,卷铺盖走人。具有明显的惩戒性质,当然也是企业自主权的一部分。所以,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是法律规定的企业惩戒违反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的合法行为,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辞退职工。正因为企业职工有错在先,企业根本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必须强调的是:除了上述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了企业在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条件下,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1、患病或因公负治疗结束之后,无法在本企业劳动的;2、不胜任工作的;3、企业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又无法就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量一致的。这是有条件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由于企业职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裁减职工的法定情形。企业必须在先履行事先通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之后,才可以裁准职工,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主要以企业几乎了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为限,不能毫无限制为扩大适用范围,损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对企业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总而言之,我们通常所说的辞退企业职工,主要是指职工有错在先的用人企业单方面、也不给予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毫无疑问,国企正式职工,只是企业职工中的一种类型而已。只要国企正式职工的行为符合法律明确的六种情形,企业肯定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这是十分肯定的事情。说到底:国企正式职工肯定不可能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千万别想多了。
原则上可以,事实上没有。我们单位现在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合同制员工就是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其他企业的合同没有太大区别,合同中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明确约定。
这两年由于依法治企要求逐步提高,企业开始收紧自己手中的权利,前两年有醉驾被判刑的,记过处分,就算过去了,现在不行了,处分规定明确要求,一旦有犯罪情况,必须双开。
今年我们单位就有一名快退休的职工,醉驾,被判三缓四,直接被解除劳动关系。
除了违法犯罪,像一般的迟到旷工、不务正业、能力不足,这绝对不是开除的理由,即使你有充分的证据,都没用,除非你想和他一块完蛋。
一般领导在一个单位也就两三年时间,都是公家是,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吃点亏也无所谓,到别的地方就补回来了。
国企不像私企,钱都是国家的,只要不违法乱纪,犯选择性错误,领导有必要得罪一个人去开除他吗,工资又不是自己家钱发,当然你非要和领导对着干,打架那另当别论,就算你是公务员领导也会给你穿小鞋,免你职务,单纯的混日子没有哪个国企领导会想着开除你。
国企三年改革,要求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退。制度都制定了,但目前来看,实施还是有难度,尤其是员工能进能出的实施难度很大。进好控制,出较难。国企还有一个社会责任在,必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工作生活稳定。要员工退出也不是没办法,最常见的就是岗位调整,工资绩效调整。
一般来说,不可能由国企自己提出来,这样的话,他们将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
一般工作十年以上的,国企辞退你,需要花费20万!
所以说,企业不会主动提出辞退你,但是企业会让你自己提出来!
企业会以各种理由,比如对你调整岗位、然后减少工资等方式让你自己受不了走人!你自己提出来的话,那就一分钱没有!
如果你能忍受企业对你的调整,那么你就永远不会被辞退,你在国企相当于是无敌多存在!
我们企业混吃等si的一大堆,什么十几年还在当技术员的、在项目部长坐到死的一大堆!他们无欲无求,不求上进,所以没有人能管的住他们,他们就像是bug一样的存在!
一个企业想辞退你,办法一大堆,但是如果你能像上面人一样的话,那你基本上什么都不用怕了!
但是我要说的是,如果一个企业因为想让你走而刁难你的话,我建议你还是走吧!与其浪费时间,还不如去创造自己更大的价值!
基本很少辞退,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像我们单位,我2015年入职到现在,没有辞退过人,就是你干的再不好,顶多给你调岗位。
其实,国企属于那种能干活的累死,不干活的闲死。不会干活的或者能力特别差的,顶多不受重用。
我们班组有两个哥属于老油条那种,加上能力确实不行,整天处于有点稍微复杂就不会干,需要别人帮忙的那种。就这,该咋咋,还是照样过的潇洒。岗位比年轻人高,活干的比年轻人少,工资比我们拿的高。所以就形成了一种不平衡,年轻人干活也没有了积极性,企业也没有了活力。
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辞退过人,照样潇洒。但是,去年部门有个人,出了点事,一连几个月没有上班,传言啥都有,也没有被证实。
到现在有小半年了,听说被辞退了。所以,除非你犯事,要不被辞退的可能性不大。
网友咨询:
国企正式职工,能辞退吗?
我的答复:
如果你是在国企正式职工的岗位工作,通常不犯大的错误,一般情况干到退休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在国企工作,毕竟属于企业的性质,并不是没有失业的风险。
比如说如果国企经营不善,导致国企最终倒闭了,或者是在经济上面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需要裁员,这时候在国企工作是有失业风险的,在正常情况下面,你在国企安安心心干好本职工作,想要把你辞退,也存在比较大的难度,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建议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在讨论今天这个问题之前,首先第一个需要向你科普的知识,就是在国企工作并不属于体制内,也不存在所谓编制的说法,所有在国企工作的人,都是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从严格意义来说,国企就是属于企业,如果你在国企表现非常一般,不符合岗位的需要,在国企是有可能将你辞退的,但是这种情况发生非常少。
因为国企虽然属于企业的性质,但是毕竟也带有体制内的影子,同时在国企工作也是属于非常正规的企业,只要你能够安安心心干好本职工作,不会出现被辞退的情况。
按照现在找工作的划分来看,如果一个人大学毕业以后选择到国企工作,严格意义来说也属于进入体制内工作,毕竟国企的性质和体制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尤其是从工作稳定性来看,在国企工作的稳定性比体制内差一些,但是要比一般的私营企业有很多,这也是很多人都愿意去国企工作的重要原因。
我平时因为工作的关系,对于本地体制内很多情况都比较了解,也认识不少在国企工作的朋友,我认为一个人到了国企工作,基本上只要你能力不差,能够干好本职工作,都不会出现被辞退的情况。
在国企里面的岗位分为很多种类型,有些是在机关工作的干部,也有一些是在基层工作的工人,不管是哪一种岗位,都属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每一种岗位也都有对应的工作特点。
国企毕竟原来属于体制内的单位,只不过后面改革以后才变成企业,带有很多体制内的影子,如果你在国企工作,确实没有犯任何的错误,基本上不可能将你辞退,即使你在工作岗位上面,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工作,也不会直接将你辞退,而是让你直接内退,或者换到其他合适的岗位。
在我身边很多朋友,如果他想进入体制的工作,但是又没有能力考上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岗位,就会退而求其次,选择去国企的岗位工作,到了国企工作以后,其实和在体制内工作区别也不大。
在国企的工作非常稳定,工资待遇相对来说,我认为应该处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岗位之间,比事业单位更高一些,但是又比不上当地的公务员,这是在国企普通员工岗位工作的一个特点。
比如说我所在的地区,就属于西部省份一个小县城,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工作,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是2500块钱,年底有12000块钱的绩效,这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年总收入。
如果你是在国企的岗位工作,平均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可以达到4000~5000块钱,年底是13薪,基本上不会发放所谓的绩效,这是在国企工作的全年总收入。
如果你是在公务员的岗位工作,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可以达到4000块钱,年底能够发放2万多块钱的绩效,这是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全年总收入。
从这些数据的对比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在一般的国企岗位工作,工资待遇比事业单位更高,但是又比不上公务员,这是大部分国企的实际情况。
刚才跟你分析了很多关于国企的一些情况,总体来说国企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工作机会,工作非常稳定,同时工资待遇要比当地的事业单位更高,对于一个大学毕业生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就业选择。
如果一个大学毕业生想要回老家小地方工作,我认为去国企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在小地方本身就没有太多好的工作机会,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就成为了很多大学毕业生的首选。
想要去国企工作也会对应着一些条件,并不是你想去国企工作就能够去国企工作,大部分国企的岗位都是面向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这也就意味着在应届毕业的时候,是进入国企工作最容易的机会。
如果你错过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后面想要进国企工作,就必须要符合对应的工作经历,最起码到国企都是属于部门经理这样的岗位,对于很多青年来说难度就会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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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企,计划经济时期叫国营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后,政企分离叫国有企业。所谓正式职工,即在国家下达的招工计划内招用的职工。
国企正式工能辞退吗?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就出台过《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该《规定》一方面赋予了企业辞退职工的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所辞退的职工必须具有违纪的行为和事实,同时还有辞退的程序。
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一方面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另一方面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此,正式工便逐渐淡化企业,进而取代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要订立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
此时起,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当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时,企业不再沿用辞退而是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国有企业有权辞退违纪职工;巜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有企业对违纪职工不宜再使用辞退职工,而应当是解除违纪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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