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19名儿童受害
案件重审情况
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据受害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此次庭审有多名曾被余华英拐走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参与旁听。庭审从上午10时持续到下午5时30分左右,出庭检察员仍建议判处余华英死刑。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具体宣判日期将另行通知。
检方指控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龚某某(已故)和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并拐卖儿童。检方指出,余华英共拐卖了17名儿童,要求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增犯罪事实
据贵阳市检察院补充侦查发现,余华英还涉嫌与龚显良、丈夫王加文在贵州、云南两地共作案4起,拐走6名儿童(其中一名儿童被遗弃在游戏厅后被警方送回家)。结合原一审法院认定的11名被拐卖儿童,余华英被控拐卖的儿童总数达到17名。此外,余华英和王加文还曾在2004年在云南楚雄拐走2名儿童,这些犯罪事实已在当年的判决中得到确认。因此,余华英被认定和指控拐卖的儿童总数达到了19名。
一审判决回顾
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决余华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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