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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店员给宠物犬洗澡时被咬伤,法院为何判其承担八成责任

宠物店员工被宠物犬咬伤:责任如何划分? 案件背景 近日,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店员工在给宠物犬洗澡时被咬伤的责任纠纷案。案件中,宠物犬主人...
  •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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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员工被宠物犬咬伤:责任如何划分?

案件背景

宠物店店员给宠物犬洗澡时被咬伤,法院为何判其承担八成责任

近日,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店员工在给宠物犬洗澡时被咬伤的责任纠纷案。案件中,宠物犬主人杨某夫妇与宠物店负责人江某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夫妇承担20%的责任,其余80%由宠物店自担。

事件经过

江某是某宠物店的实际经营人。今年2月至3月期间,杨某夫妇两次将宠物犬送到该宠物店洗澡。第二次洗澡时,杨某在宠物店登记了联系信息后离开。随后,江某进入操作间,准备为宠物犬洗澡。他认出该犬是杨某家的宠物,并告知其他工作人员该犬有咬人的倾向。尽管如此,江某在准备为宠物犬佩戴嘴套时,该犬突然情绪失控,将江某咬伤。江某就医治疗,花费医疗费1600余元。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夫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

庭审焦点

原告主张

江某在庭审中表示,第一次为该犬洗澡时,该犬就表现出撕咬行为,难以管理。第二次洗澡前,他认出该犬并准备服务时,再次被咬伤。江某认为,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杨某夫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辩解

杨某夫妇则认为,将宠物犬交由宠物店后,宠物店成为实际管理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他们指出,江某作为宠物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注意义务。江某在操作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自身也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

靖江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责任划分

- 宠物犬主人的责任:杨某夫妇作为饲养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店,存在一定的过错。

- 宠物店的责任:宠物店在接受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犬后,未确保安全即让饲养人离开,增加了员工操作时的风险,亦存在过错。

- 原告的责任:江某作为宠物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明知宠物犬有攻击性,却未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认定杨某夫妇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80%由宠物店自担。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确定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4000余元,由杨某夫妇连带赔偿20%,即800余元。

结论

本案中,法院通过综合分析各方的行为,合理划分了责任比例,既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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