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银行明日启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
新机制正式落地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六大商业银行于今日(31日)发布公告,宣布从明天(11月1日)起,将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即将正式实施。
利率调整细则
根据公告,对于采用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由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计算得出。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最终加点值不得低于该城市的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取消重定价周期限制
此前,许多贷款人对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的安排表示不满,认为这种安排无法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导致新老房贷利差过大。为此,六大银行在公告中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选择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在整个还款周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人预期未来贷款利率将下降,选择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可以更早享受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预期贷款利率将上升,选择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可以延迟利率上涨的影响。
政策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底发布公告,旨在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此次完善的重点之一是当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另一重点则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其他商业银行跟进
据了解,除六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新的定价机制实施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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