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引发争议
事件背景
3月10日,搞笑类博主“四川芬达”发布了一段视频,宣布自己被明星杨坤告上了法庭。视频中展示了他们收到的起诉状和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为杨坤,被告为“四川芬达”账号运营者蒋某和李某。
“四川芬达”的情况介绍
“四川芬达”是由蒋某和李某两人组成的抖音搞笑团队,目前拥有35.9万粉丝,获赞423万次。他们的日常内容以搞笑风格的摆拍视频为主,吸引了大量观众的关注。此次争议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这些视频通过夸张的表情和动作,模仿了杨坤在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中的形象及经典梗,如“32场演唱会”。
模仿视频引发的风波
“四川芬达”在视频中解释了事件的起因,称他们是杨坤的粉丝,并且去年十月制作了几条涉及杨坤歌曲的搞笑视频。虽然没有提及杨坤的名字,也没有任何批判性内容,但这些视频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不久后,视频被平台强制下架,账号发布功能也被封禁7天。解封后,“四川芬达”继续创作,结果又被封禁30天。现在,尽管账号已经解封,但他们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被告方的委屈与不解
面对杨坤的起诉,“四川芬达”表示非常委屈。他们强调自己来自农村,文化背景简单,完全是出于对杨坤的喜爱和坚持走到今天,初衷只是想给大家带来欢乐。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会被认为侵权,因为视频内容并没有针对杨坤进行任何负面评价或攻击。许多网友也在模仿杨坤,甚至比他们更直接,但只有他们受到了法律诉讼。
诉讼要求
根据起诉状,杨坤方面要求“四川芬达”立即删除多个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关注,也使得人们开始思考模仿和娱乐之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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